一、学位论文的评阅
(一)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人员应为二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人应是该生研究方向中造诣较深的专家,一般应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
(二)2在正式举行答辩之前至少一个月,将论文寄达评阅人,评阅人在接到论文后,应按“论文评阅意见”上的要求,仔细评阅,并按期提出评阅意见,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或者按学校规定采用双盲评阅方式(见《关于南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的规定》)。
二、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一)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半数以上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成员中一般应当有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自己研究生进行答辩时,不能担任答辩主席或委员。
(二)答辩委员会必须设秘书一人,负责研究生论文的答辩组织和材料整理工作。秘书应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秘书对该研究生的毕业论文事先要有所了解。
(三)学位论文答辩完毕,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答辩的情况就能否通过论文答辩及授予学位进行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以通过。表决结果及决议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一)由领导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二)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
(四)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约半小时)。
(五)答辩委员会提问,研究生回答问题(约半小时)。
(六)主席或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意见。
(七)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进行会议(研究生及列席、旁听人员暂时退场),主要议程:①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②进行表决;③讨论并通过决议书;④签署《学位审批书》。
(八)答辩会复会,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九)研究生对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的答辩评语和表决结果表示自己的意见,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十)合影(研究生与全体答辩委员会成员,研究生与导师合影各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