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人员的责任、质量和服务意识,现将实验教学中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划分及处理的意见明确如下: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教学差错
1、实验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未按时按要求上报实验教学工作计划、有关经费计划等实验教学相关材料者;
2、实验室工作人员未做好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实验前准备工作,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3、实验教学人员造成误课5分钟(含5分钟)以内者;
4、在进行计划内实验教学过程中,有5名(含5名)以下学生无预习报告而实验指导教师允许学生实验者;
5、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教学计划者;
6、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损坏而隐瞒不报者。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教学事故
1、任课教师不参加所担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者;
2、实验教学人员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或在学生实验期间不在学生实验场所者;
3、由于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准备不充分,而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者;
4、实验指导教师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致使出现实验教学秩序严重混乱、实验设备损坏、人身安全受到损害等三种情况之一者;
5、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使用不善,致使仪器性能严重受损者;
6、在进行计划内实验教学过程中,有5名以上学生无实验预习报告而实验指导教师允许学生实验者;
7、无故不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者;
8、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指导教师两天内未到现场指导1次者。
三、本规定未列的其他实验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条款归类做相应处理。
四、实验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
实验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处理,应按照校政发[2001]100号文件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确认及处理办法》处理。
五、本意见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