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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2013-10-22 13:30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教[2000]9号文《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界定

(一)单价在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单台件价格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十万元,但属于有关部委明确规定的属精密、稀缺的贵重仪器设备。

(三)国家教育部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及湖南省增补的十种大型精密仪器目录中的设备。

二、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

(一)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仪器对本校工作任务拨要性及工作量的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科学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0%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申请单位提交,按有关规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购置仪器设备要实行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经费的同时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

三、贵重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一)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

1、由物资设备处组织专家会同验收小组对所购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验由使用单位教师、工程技术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

2、验收小组应事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包括设计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有关技术资料,准备好场地、环境、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实物外观验收,包括包装、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等。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立即拍照(录相)留据,然后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安装、调试中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并注意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验收过程中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附件短缺、技术资料不全、精度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时,由物资设备处及时办理退、赔、换、补等手续。进口仪器设备在索赔期内(一般货物到港之日计算三个月),由物资设备处会同商检部门共同核准后,请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索赔手续。

(二)贵重仪器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责任感强,熟悉所管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精通操作并能承担一般保养维修、技术培训及开发应用等任务。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要做好接替人的培训和交接工作。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贡献大小等岗位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正本存校档案部门,副本由使用单位存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采购工作记录、订货合同、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资料、图纸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操作规程、保养维修、故障排除、事故处理记录等技术资料;报价查询资料及与厂商来往函件;仪器设备使用、运行记录,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零部件改进图纸、定期校验的技术证明、技术鉴定、报废、报损及拆改审批文件等。

(四)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五)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开发新功能、确制新产品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物资设备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专门人员进行。

(七)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物资设备处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照有关文件对当事部门及相关人员处理。

四、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一)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规划而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各院(部)必须成立由领导挂帅、有相应层次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人员(名单上报物资设备处)相对稳定的管理小组,保证其有效使用和规范管理。

(二)各有关院部应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贵重仪器设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管理,实行“持证上机制”。

(三)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专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要积极校内、校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四)校内教学仪器不得收费,科研用仪器设备可适当收取机时费,所收经费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将大部分经费返还有关实验室用于补偿仪器设备的运行、消耗、维护、维修费用及支付必要的劳务费用。

(五)对闲置不用或使用率长期很低的贵重仪器设备,无论何种经费购置,物资设备处都有权提出调拨处理意见,报主观校长批准后,及时调拨使用。

(六)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学校或项目单位应设置专项维护运行经费,对使用率高及效益好的,优先安排维修经费。

(七)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用过高等原因而没有修复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处理,收回残值。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八)对因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造成技术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贵重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使用,作为一般设备对待。

(九)贵重仪器设备的报废、降级使用,由现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物资设备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经主管校长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十)建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数据统计制度。仪器设备管理、使用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贵重仪器设备有关数据的文字材料和统计报表(同时报送软盘)。

五、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的考核

(一)考核内容。对贵重仪器设备实行综合效益指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器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效益、人才培养效益、技术档案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办法。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考核工作,由物资设备处组织进行。考核的办法是:年终由院(部、所、室)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先自行检查,然后由物资设备处会同有关单位对各院(部、所、室)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

(三)奖惩制度。对在贵重仪器设备的调试、验收、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人员培训、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对于使用效益不高、管理混乱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严肃批评,限期拿出整改办法。对于长期不发挥效益的仪器,要追究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对于工作中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技术负责人和管理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物资设备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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