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巩固基础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的成果,为开展专业实验室评估做准备。通过评估,客观地衡量我校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优促劣,从而促进全校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案结构
1、评估对象:所有本专科开设的实验课程。所有本、专科开设的实验课均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实验课按“不合格”实验课处理。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
2、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影响教学内容和质量的基本要素。详见《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评估方案指标体系构成:
实 验 教 学 质 量 | 100 | 教学内容及教改 | 110 | 实验开出率 | Ml=30 |
120 | 实验更新率及提高性实验比例 |
130 | 实验教学改革 |
200 | 教学过程 | 210 | 教师指导实验 | M2=20 |
220 | 学生成绩评定 |
300 | 教学效果 | 310 | 学生操作水平 | M3=20 |
320 | 成绩结果分析 |
330 | 现代教学技术应用 |
400 | 教学队伍及水平 | 410 | 实验室主任 | M4=10 |
420 | 实验室技术人员 |
430 | 实验教学的研究 |
500 | 教学文件 | 510 | 教学资料 | M5=10 |
520 | 教学制度 |
600 | 仪器设备管理 | 610 | 每套设备上实验人数 | M6=10 |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实验教学评估领导组(或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
2、各院(系、部)要成立实验教学评估小组,负责自评工作。
四、评估的程序
1、各实验中心(室)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形成一份书面材料,即《实验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评报告的基本内容:实验课的基本教学情况;自评得分情况;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将《实验室自评报告》报本院(系、部)评估小组。
2、院(系)评估小组在实验室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对本院(系、部)所承担的实验课进行院(系、部)级初评,然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并做好接受学校评估组的实地检查或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评估组的实地检查或审核工作将在每门实验教学过程中完成。
3、在学校评估专家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做好专家组评估的有关准备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科。
4、学校评估领导组根据专家组评定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评估结果
1、总体评估的结论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优:85≤M≤100 合格:55≤M 良:70≤M 不合格:M
以上标准的数值,在评估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修正。其中二级指标中110、210、310、510有一项没评为A级的不能评为“优秀”。
2、对评估结果的处理。本着奖优促劣的原则,对评为“优秀”实验课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按学校每年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标准确定,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顿、提高。对被评为“不合格”实验课的实验教师和承担实验课准备工作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