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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方案
2013-10-22 13:30  

 

一、评估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巩固基础教学实验室合格评估的成果,为开展专业实验室评估做准备。通过评估,客观地衡量我校实验教学的整体实力,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找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措施,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优促劣,从而促进全校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使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评估对象、内容及方案结构

1、评估对象:所有本专科开设的实验课程。所有本、专科开设的实验课均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实验课按“不合格”实验课处理。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

2、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影响教学内容和质量的基本要素。详见《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3、评估方案指标体系构成:

 

100

教学内容及教改

110

实验开出率

Ml=30

120

实验更新率及提高性实验比例

130

实验教学改革

200

教学过程

210

教师指导实验

M2=20

220

学生成绩评定

300

教学效果

310

学生操作水平

M3=20

320

成绩结果分析

330

现代教学技术应用

400

教学队伍及水平

410

实验室主任

M4=10

420

实验室技术人员

430

实验教学的研究

500

教学文件

510

教学资料

M5=10

520

教学制度

600

仪器设备管理

610

每套设备上实验人数

M6=10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实验教学评估领导组(或实验室建设管理委员会)。

2、各院(系、部)要成立实验教学评估小组,负责自评工作。

四、评估的程序

1、各实验中心(室)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形成一份书面材料,即《实验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采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评报告的基本内容:实验课的基本教学情况;自评得分情况;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的意见。将《实验室自评报告》报本院(系、部)评估小组。

2、院(系)评估小组在实验室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对本院(系、部)所承担的实验课进行院(系、部)级初评,然后将评估结果上报学校,并做好接受学校评估组的实地检查或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学校评估组的实地检查或审核工作将在每门实验教学过程中完成。

3、在学校评估专家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做好专家组评估的有关准备工作,评估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科。

4、学校评估领导组根据专家组评定的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评估结果

1、总体评估的结论等级划分的具体标准如下:

优:85≤M≤100 合格:55≤M 良:70≤M 不合格:M

以上标准的数值,在评估工作进展到一定阶段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修正。其中二级指标中110、210、310、510有一项没评为A级的不能评为“优秀”。

2、对评估结果的处理。本着奖优促劣的原则,对评为“优秀”实验课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按学校每年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标准确定,对被评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顿、提高。对被评为“不合格”实验课的实验教师和承担实验课准备工作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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