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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培养办法
2013-10-22 13:30  

 

1、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使青年教师更快成长,凡新分配来的新教师,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培养。

2、新教师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时事政治,遵纪守法,积极要求进步,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关心集体,努力钻研业务,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尽快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3、新教师报到后,由院系部召开新教师座谈会,向新教师介绍情况,提出要求,交待学院有关政策。

4、新教师来实验中心后,由实验室主任指定培养指导老师,并制订出三年培养计划。

5、新教师第一年必须跟本科学生听本专业全部课程,并参加学生考试,成绩达90分以上,方可转正。

6、按学校人事处有关规定,新教师经一年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正。服务三年后方可报考研究生(定向和在职研究生可在一年后报考),服务五年内不得调动。

7、新教师需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才能申报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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